【问题】
函证对象的选择应当如何考虑?对于不同类型的账户余额应当向谁函证?
【简要答案】
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对所询证信息知情的第三方发送询证函。如:短期/长期投资向保管或登记机构函证;应收票据向出票人或承兑人函证;预付/应付账款向供货单位函证;委托贷款向金融机构函证。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四章”审计证据”第三节”函证”
【详细解读】
- [选择原则]:应当向对所询证信息知情的第三方发送询证函。
- [投资类]:对短期和长期投资,通常向股票、债券专门保管或登记机构发函询证,或向接受投资的一方发函询证。
- [应收票据]:对未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通常向出票人或承兑人发函询证。
- [应收/应付款]:对其他应收款向形成该款项的有关方发函;对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通常向供货单位发函询证。
- [其他]:对委托贷款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函询证;对预收账款向购货单位发函询证。
【例子说明】
【例】F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交易性金融资产500万元(上市公司股票)、应收票据300万元、应付账款2000万元,请问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该情况?
1. 场景设定:F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500万、应收票据300万、应付账款2000万;
2. 规则引用:应向对所询证信息知情的第三方发函;
4. 最终结论:向不同类型的第三方发函,获取各类账户余额的外部确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