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之间存在哪些商业关系会影响独立性?
【简要答案】
不得与审计客户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密切的商业关系,包括:共同开办企业;将产品或服务捆绑销售;相互销售或推广对方的产品或服务。这些商业关系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三章”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第四节”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
【详细解读】
- [共同开办企业]:与客户或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开办企业。
- [捆绑销售]:按协议将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结合在一起以双方名义捆绑销售。
- [相互推广]:事务所销售或推广客户的产品或服务,或客户销售或推广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
- [处理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此类商业关系,应当予以终止。如果涉及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应将该成员调离。
- [近亲属]:如果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主要近亲属与客户存在此类商业关系,应评价不利影响并采取防范措施。
【例子说明】
【例】甲会计师事务所与A公司(审计客户)签订协议,双方共同组建一个服务团队向潜在客户提供”审计+财务顾问”一揽子服务,收入按约定比例分成,请问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该情况?
1. 场景设定:事务所与审计客户捆绑销售服务;
2. 规则引用:按协议捆绑销售属于被禁止的商业关系;
3. 具体推导:甲事务所与A公司将服务捆绑在一起以双方名义销售,属于密切的商业关系,将因自身利益和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存在收入分成关系,事务所的独立性可能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
4. 最终结论:甲事务所应当终止与A公司的这种捆绑销售商业关系,否则无法保持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