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对某一审计客户收费总额的依赖程度达到什么比例时需要采取防范措施?

【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对某一审计客户收费总额的依赖程度达到什么比例时需要采取防范措施?

【简要答案】

对非公众利益实体:连续五年从某一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收费总额比例超过30%的,应在第五年度或第六年度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复核第五年度的审计工作。对公众利益实体:连续两年费用占比超过15%的,应确定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是否可将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连续三年持续超过15%的,应在第三年度审计后终止审计业务。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三章”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第二节”收费”

【详细解读】

  1. [非公众利益实体]:连续五年收费占比超过30%,第五年度发表意见前或第六年度发表意见前由其他事务所独立复核。
  2. [公众利益实体15%规则]:连续两年收费占比超过15%,需确定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是否可将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不能则应终止;连续三年超过15%,第三年度发表意见后终止审计业务。
  3. [防范措施]:扩大客户群降低依赖;实施外部质量复核;向第三方咨询关键审计判断。
  4. [沟通要求]:从公众利益实体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收费总额比例超过15%,应向治理层沟通相关事实和防范措施。

【例子说明】

【例】甲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2024年度从A上市公司收取的全部费用分别占其收费总额的18%和20%,请问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该情况?

1. 场景设定:连续两年从公众利益实体客户收取的费用占比超过15%;

2. 规则引用:公众利益实体连续两年费用占比超过15%的应对要求;

3. 具体推导:A公司是上市公司(公众利益实体),2023年和2024年费用占比分别为18%和20%,连续两年超过15%的阈值;甲事务所应确定在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是否能够将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如果不能,应当终止该审计业务;

4. 最终结论:甲事务所面临因收费依赖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必须采取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等防范措施,或准备终止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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