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问题】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简要答案】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类型: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限定交易/独家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政策依据】

  • 《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

【详细解读】

  1. 不公平高价/低价: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相似市场条件下的价格。
  2. 低于成本销售: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正当理由包括: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清偿债务等)。
  3. 拒绝交易: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交易。
  4. 限定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
  5. 搭售: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6. 差别待遇: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不同待遇。
  7. 正当理由:包括交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特定交易条件等。

【例子说明】

场景:某互联网平台在在线外卖市场份额达70%,要求所有入驻商家不得同时在其他外卖平台销售,否则降低其搜索排名。

规则引用:限定交易。

推导:该平台市场份额70%→可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商家不得在其他平台销售→限定交易→无正当理由→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罚款。

结论:限定交易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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