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宽大制度的内容是什么?申请宽大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简要答案】
宽大制度是指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执法机构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条件:1.第一个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免除处罚或按不低于80%的幅度减轻罚款;2.第二个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按30%-50%的幅度减轻罚款;3.其他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按20%-30%的幅度减轻罚款。程序:经营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宽大申请→提交有关情况和重要证据→执法机构审查决定是否给予宽大。
【政策依据】
- 《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详细解读】
- 宽大申请时间:执法机构启动调查前或启动调查后均可申请,但调查前申请的条件更宽松。
- 重要证据:执法机构尚未掌握或对认定垄断协议具有关键作用的证据。
- 第一个申请者:可免除处罚或大幅减轻(≥80%)。
- 后续申请者:减轻幅度递减。
- 终止调查:经营者可申请终止调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后果。
- 保密:执法机构对宽大申请者的身份和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
- 连带责任:获得宽大的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免除。
【例子说明】
场景:甲、乙、丙三家企业达成固定价格协议,后甲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该协议并提供重要证据。
规则引用:宽大制度。
推导:甲为第一个主动报告者→提供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符合宽大条件→甲可免除处罚或按不低于80%的幅度减轻罚款→乙和丙未主动报告→各自承担全部罚款→甲的宽大不影响乙和丙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结论:宽大制度鼓励经营者主动报告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