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制度是什么?

【问题】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制度是什么?

【简要答案】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1.任免范围:国有独资企业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工代表除外);2.兼职限制: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3.考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定期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奖惩;4.经济责任审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

【详细解读】

  1. 任免程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法定权限和程序任免或建议任免;
  2. 兼职限制:防止利益冲突,未经同意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董事长和经理分设;
  3. 考核内容: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
  4. 薪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国家规定确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
  5. 法律责任:管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能受到市场禁入等处罚。

【例子说明】

场景: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甲未经国资委同意,兼任其儿子的私营企业乙公司的顾问。

规则引用:兼职限制。

推导:甲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在其他企业兼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资委应责令甲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结论:国有独资企业高管兼职须经出资人同意。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