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哪些主体不适用破产法?
【简要答案】
适用范围:企业法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清算参照适用,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不适用破产法的主体:自然人(但深圳等地已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非企业法人性质)、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政策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详细解读】
- 企业法人:最主要的适用对象。
- 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可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程序。
-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破产,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银保监会、证监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 自然人:现行《企业破产法》不适用于自然人,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已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 地域效力: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破产案件。
【例子说明】
场景:某个人独资企业因经营不善负债100万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规则引用:破产法适用。
推导:该主体为个人独资企业→虽非企业法人→但属于非法人组织→其清算可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债权人或企业主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结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可参照适用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