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场内收购的权益变动披露规则是什么?
【简要答案】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该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达到5%后每增减5%的整数倍,同样应在3日内报告公告,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停止买卖。达到5%后每增减1%,应在事实发生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
【政策依据】
-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详细解读】
- 5%卡点披露:触及5%时3日内披露并停止买卖(事实发生日至公告日)。
- 台阶规则:达5%后每增减5%整数倍(10%、15%等)须披露,事实发生日至公告后3日停止买卖。
- 1%通知规则:达5%后每增减1%,次日通知并公告,无需停止买卖。
- 违反上述规则买入的,买入后36个月内对超比例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
- "3日"指3个交易日。
【例子说明】
场景:投资者甲通过场内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T日从4%增持到5%,之后继续增持,在Y日触及10%。
规则引用:权益变动披露。
推导:T日触及5%→应在T+2日内披露→T日至T+2日不得买卖。继续增持→Y日触及10%(5%的整数倍)→应在Y+2日内披露→Y日至Y+5日(公告后3日)不得买卖。
结论:每上一个"台阶"都要履行披露和停止买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