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规则是什么?
【简要答案】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如实告知经营和财务状况,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包括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提前30日通知)、当然退伙(死亡、丧失偿债能力、被吊销执照、丧失资格、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除名退伙(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执行事务有不正当行为、发生约定事由)。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
【详细解读】
- 入伙条件:全体一致同意+书面入伙协议;
- 入伙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事由出现、全体一致同意、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
- 当然退伙:死亡、丧失偿债能力、被吊销执照等;
- 除名退伙: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退伙生效,有异议的30日内起诉。
【例子说明】
场景:新合伙人丁入伙某合伙企业,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欠债权人戊100万元。
规则引用:入伙责任。
推导:丁正式入伙→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丁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戊可要求丁清偿全部100万元。
结论: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