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和财产份额转让规则是什么?
【简要答案】
合伙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构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对内转让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
【详细解读】
- 财产构成:出资、收益、其他财产;
- 财产分割限制: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但合伙人可转让其财产份额;
- 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 对内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 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的出质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赔偿;
- 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财产份额时应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例子说明】
场景: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其他合伙人丙丁均不同意但不行使优先购买权。
规则引用:对外转让规则。
推导:甲对外转让→须经丙丁一致同意→丙丁不同意→甲不能转让给乙。
结论: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