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问题】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简要答案】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3.赔偿损失;4.违约金;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也可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增加,过分高于损失的可适当减少。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五条

【详细解读】

  1. 继续履行:金钱债务一般必须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有除外情形(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2. 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 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可请求法院适当增减;
  4. 减损义务:守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例子说明】

场景: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约定违约金10万元,后乙违约导致甲损失30万元(含20万元可得利益损失)。

规则引用:违约金调整。

推导:约定违约金10万元→低于实际损失30万元→甲可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至不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法院可裁量将违约金增加至30万元。

结论:违约金过低的可请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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