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简要答案】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4.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详细解读】
- 怠于行使: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 行使方式:债权人须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
- 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 费用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相对人抗辩: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 效果:代位权成立的,由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例子说明】
场景:甲欠乙10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甲100万元也已到期,但甲不向丙主张。
规则引用:代位权。
推导:乙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影响乙的债权实现→乙可向法院起诉→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对丙的债权→丙向乙直接偿还100万元。
结论:代位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