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承诺的生效时间和承诺的撤回规则是什么?
【简要答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通知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前或同时到达。承诺不得撤销。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五条
【详细解读】
- 生效时间:通知方式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行为方式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
- 撤回:撤回通知应先于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 不可撤销: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不可撤销;
- 迟到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但通常情形下不能及时到达的,为新要约(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 承诺内容应与要约一致,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
【例子说明】
场景:甲要约要求乙在10日内承诺,乙在第12日才发出承诺通知。
规则引用:迟到承诺。
推导:乙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属迟到承诺→一般视为新要约→甲及时通知乙承认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结论:迟到承诺原则上为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