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何区别?
【简要答案】
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届满后权利消灭。与诉讼时效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形成权vs请求权);2.期间性质不同(不变期间vs可变期间);3.届满后果不同(权利消灭vs抗辩权产生);4.法院是否主动适用不同(法院可依职权适用vs需当事人主张)。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详细解读】
- 适用对象: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 可变性:除斥期间一般不变,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诉讼时效可中止中断;
- 起算点: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发生时起算,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害时起算;
- 法律效果:除斥期间届满权利消灭,诉讼时效届满仅丧失胜诉权。
【例子说明】
场景:甲受欺诈签订合同,自知欺诈后1年零2个月才请求撤销。
规则引用:除斥期间。
推导:欺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零2个月已逾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
结论: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