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简要答案】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后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善意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详细解读】
- 类型:无代理权、超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 追认:被代理人可追认,追认后有效;
- 催告:相对人可催告30日内追认;
- 撤销:善意相对人在追认前可撤销;
- 赔偿责任:行为人无权代理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 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的,代理有效。
【例子说明】
场景:甲公司辞退乙后未收回授权委托书,乙持该委托书与不知情的丙签订合同。
规则引用:表见代理。
推导:乙代理权已终止→本属无权代理→但丙善意且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甲公司有效。
结论:表见代理保护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