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关于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
【简要答案】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节税款征收
【详细解读】
- 行使代位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使代位权,以纳税人的名义向纳税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 行使撤销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纳税人的行为。
- 不免除义务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企业2026年2月应缴税款逾期未缴,税务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人逾期未缴税款,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请问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规则引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扣缴税款,或依法拍卖变卖财产抵缴税款。
具体计算/推导:①2月申报期届满企业未缴税款→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限期15日);②限期内企业仍未缴纳→税务机关制作《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③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向企业开户银行发出《扣缴税款通知书》;④从企业存款账户扣缴税款及滞纳金;⑤存款不足→查封扣押企业财产→拍卖变卖抵缴税款。
最终结论:税务机关依法扣缴税款及滞纳金。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