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税务机关如何管理?

【问题】

什么是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税务机关如何管理?

【简要答案】

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四节国际反避税

【详细解读】

  1. 间接转让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境外企业股权,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2. 合理商业目的如间接转让安排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可以重新定性。
  3. 判断因素境外企业股权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税财产;境外企业资产是否主要由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境外企业取得的收入是否主要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
  4. 重新定性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
  5. 报告义务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该交易事项。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企业2026年6月收到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罚款30万元,企业不服。 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服,寻求法律救济。请问该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税务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处罚行为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起诉。

具体计算/推导:①收到处罚决定书→告知复议权和诉讼权;②选择行政复议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提交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60日内作出决定;③选择行政诉讼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审理→作出判决;④先复议后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15日内向法院起诉;⑤复议期间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最终结论:企业可选择复议或诉讼寻求救济。复议不收费,诉讼需缴诉讼费。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不停止执行。若复议机关或法院认为需要停止的,可裁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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