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中的信息交换包括哪些类型?

【问题】

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中的信息交换包括哪些类型?

【简要答案】

国际税收信息交换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税务检查。其中自动情报交换(CRS)是主要形式,我国已参与实施。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六节国际税收征管合作

【详细解读】

  1. 专项情报交换一方税务主管当局就国内税务检查中遇到的特定案件提出具体情报请求,对方提供相关信息。
  2. 自动情报交换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根据约定,以批量形式自动提供有关纳税人取得专项收入的涉税信息。CRS(共同申报准则)是主要形式。
  3. 自发情报交换一方主管当局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发现可能有助于对方的信息时,主动提供给对方。
  4. 同期税务检查双方主管当局同时对跨国纳税人的境内外交易和纳税事项实施税务检查并交换信息。
  5. 我国已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CRS协议,积极参与国际税收信息交换。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居民个人张先生2026年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50万元,在D国取得劳务报酬20万元(已在D国缴税4万元)。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需计算境外税额抵免。请问应缴纳多少税款?

规则引用: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可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具体计算/推导:①境内工资薪金50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0-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假设30000元)=410000元;②境内应纳税额=410000×25%-31920=70580元;③D国劳务报酬20万元→按境内税法计算应纳税额=(200000×(1-20%)-60000)×20%-16920=14280元(单独计算);④D国抵免限额=14280元,已缴40000元>14280元→抵免14280元;⑤实际应纳=70580+0=70580元。

最终结论:张先生2026年应纳个人所得税70580元,D国劳务报酬的已缴税款超出抵免限额部分(25720元)可在以后5年内补扣。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应与境内所得合并计税。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