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简要答案】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大气和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排放量确定,噪声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额。排放浓度低可享受减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按月计算按季申报。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二节环境保护税法
【详细解读】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 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 纳税期限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 申报期限按季申报的,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 税务机关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矿山企业2026年4月开采原煤销售,销售原煤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开采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价值20万元。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计税依据为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和运杂费)。请问某矿山企业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资源税计税依据=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运杂费(如有)。煤炭适用从价定率计征。
具体计算/推导:①计税销售额=500万元(不含增值税);②扣除项目合理损耗20万元属于正常开采损耗,不从销售额中扣除(资源税按销售额计税,不减损耗);③假设煤炭资源税税率6%应纳资源税=500×6%=30万元;④发生损耗对应的资源税=20×6%=1.2万元(由企业承担)。
最终结论: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500×6%=30万元(含损耗部分)。若在开采同时销售选煤,选煤销售额按折算率折算为原煤销售额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