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个人所得税上如何区分?各自纳税义务是什么?
【简要答案】
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需就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仅就中国境内所得纳税。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详细解读】
- 居民个人判定标准(满足其一)(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 居民个人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全球纳税义务)。
-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 非居民个人纳税义务仅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纳税义务)。
- 无住所个人居住天数计算入境、离境当日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居住天数。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持有B国C公司30%股权,C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10%(低于中国25%税率的50%即12.5%),C公司2026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未分配。 中国居民企业控制设立在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外国企业,且该外国企业不分配或减少分配利润。请问某中国居民企业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控制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若该外国企业不作利润分配或减少分配,中国税务机关可将应归属于中国居民的所得计入其当期收入。
具体计算/推导:①A公司持有C公司30%股权→构成控制(直接+间接>10%且有共同持有);②C公司所在地税率10%<12.5%→符合CFC适用条件;③C公司利润1000万元未分配→A公司应归属所得=1000×30%=300万元;④A公司需将300万元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最终结论:A公司应将该300万元计入2026年应纳税所得额,按25%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可抵免已在B国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