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合并和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简要答案】
企业合并特殊性处理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按原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企业分立特殊性处理分立企业接受资产负债按原计税基础确定,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五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详细解读】
- 企业合并特殊性处理条件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或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 企业合并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 企业分立特殊性处理条件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接受资产负债按原计税基础确定;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 企业分立处理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同一控制下),乙公司资产计税基础5000万元,公允价值800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股东发行股票作为对价。请问该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合并和分立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85%的,交易中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具体计算/推导:甲公司接受乙公司资产按原计税基础5000万元确定。
最终结论:综上,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合并和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是如何规定的。经计算,5000万。纳税人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