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情形有哪些?
【一句话答案】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八章 负债
【详细解读】
- 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 集体福利: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 简易计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2025年1月1日借入专门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6%)用于建造厂房。2025年8月1日因工程事故停工4个月(8-11月),12月1日恢复施工,请问有哪些?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一条,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具体计算/推导:分析:停工4个月(8-11月)超过3个月,且因工程事故(非正常原因),应暂停资本化。资本化期间:1-7月(7个月)和12月(1个月),共8个月。费用化期间:8-11月(4个月)。
最终结论:计算:资本化利息=3000×6%×8/12=120万元(计入在建工程)。费用化利息=3000×6%×4/12=6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非正常中断超过3个月暂停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