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确定时是否需要扣除负债?
【一句话答案】
一般应扣除负债,但如不考虑该负债就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的除外。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七章 资产减值
【详细解读】
- 一般原则:资产组账面价值不包括已确认负债
- 例外情况:不考虑负债就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的
- 可收回金额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口径一致
- 示例: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2025年末对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商誉账面价值500万元,分摊至两个资产组:A资产组300万元、B资产组200万元。A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B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100万元,请问是否需要扣除负债?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商誉应分摊至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各资产组减值测试独立进行。某资产组发生减值的,首先冲减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商誉。
具体计算/推导:计算:A资产组未减值,分摊的商誉300万元不冲减。B资产组减值100万元,先冲减分摊至B资产组的商誉100万元(商誉剩余100万元)。
最终结论:会计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100万元,贷商誉减值准备100万元。B资产组商誉冲减100万元,A资产组商誉保持不变。<br>第八章 负债<br>第八章 负债